借款人陈金英于2008年3月25日向泰隆商业银行借款15万元,于2008年8月1日到期。期满后,陈金英拒绝偿还贷款。贷款担保人为杨华,杨乌斌,孙宜红,银行到期后第二天,银行自动从担保人本人账户中扣除152,000元以上。并支付了陈金勇贷款利息。现在,我想去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问。
是否要写特定金额?
我是否认为债务人程金英和另外两个担保人孙一红和杨华可以一起起诉?
如果是这样,每个人必须投诉多少?
债务人陈劲扬与一个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我可以要求公司付款吗?
如果您要投诉此类请求,最好在繁忙的时间里请律师帮助您。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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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借款人全额赔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分享您平均需要支付的费用。
我们鼓励您请律师解决您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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